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年假
年休假有吗?2018新劳动法:公司不让休年假怎么办?千万别再被老板给坑啦!作为一名上班族最期待的莫过于周末以及各种假期了,看着周末、国庆、中秋等各种假期慢慢靠近我,这才是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啊!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作为一名光荣的劳动者。
每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年假安排不应该由单位单方面决定,还应该在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征得职工的意愿来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工作上的实际需要造成职工不能休年假或者跨年度休假的,这类情况下,不许由职工的同意。
休年假是国家给职工的福利,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针对这种现象,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归其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有些单位职工没有选择权。
年假少则5天,多则15天,一些中小企业以员工休假多,成本就越高的原因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形成单位“不让休”的隐性规定,对于员工而言,要靠自己的职业养家糊口,大多数人也不敢开口,形成“不敢休”的氛围。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的接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对于没休年假的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这样的规定或许能带来些安慰,可又有多少企业按照规定落实。
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有年假?
这里我们要注意一个概念,“工作满一年”是指实际工龄,而不是必须要在现在这个公司“工作满一年”。例如小王在A公司已经工作了5年,后来跳槽到B公司,即使小王在B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小王只要能出示证据(社保记录等)证明自己工龄超过1年,小王也是有权利享受年假的。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和细化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1月国务院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和2008年9月人社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更是为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权益也能够倒逼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个体用工单位,重新核算比较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成本——很多时候,三倍补偿工资比让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成本更高。如此,很多用人单位在人力允许的情况下就会更倾向于选择成本较小的方案,同意、鼓励劳动者带薪休年假,这样的导向作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一般的说教、监管、督导更管用,有助于夯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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