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办理原单位离职,7月1日去签了合同终止证明,单位还是缴纳了七月社保,没有和我说明具体原因,导致我新单位7月社保交不了,可后来原单位付给我的后续报酬却让导致了由我个人承担了7月的所有社保,导致了我的损失,请问如何维权
1、既然6月底已经离职,7月社保继续缴纳是用人单位自己工作失误,不应该让劳动者承担这个后果。
2、用人单位无故劳动克扣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拖欠金额50-100%的赔偿金。
其实7月都有网上工作交接,一些后续都在做,而且不和我说明具体原因,7月的社保本来新单位会交,导致的情况现在那个原本由单位交的钱也相当于我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