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题

甲乙二人爱好文学,尤其嗜好杂文,故此两人决定2003年已经出版的流行杂文汇编起来,并起名《辛辣集》中的各篇杂文作者并不知道甲乙的汇编行为,后该书出版发行,销售横好。汇编《辛辣集》的同时,二人同时汇编整理了鲁迅的杂文,起名《鲁迅杂文集》并出版发行(1《辛辣集》是否侵权?若侵权,倒巳何种权利?(2)《鲁迅杂文集》是否侵权?为什么?

(1)《辛辣集》侵犯了各篇杂文作者的汇编权。因其汇编的杂文作品为2003年出版的作品,尚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死后50年内),未经作者同意擅自汇编其作品,侵犯了作者著作财产权中的汇编权。
(2)鲁迅逝世于1936年,其作品已超过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故鲁迅的杂文已丧失著作权的保护,成为公有领域中可以自由运用的作品。因此鲁迅杂文集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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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6
1.《辛辣集》侵犯了原作者的汇编权,汇编作品应当经作品原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
2.不构成侵权,鲁迅死后的时间已经超出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期限,但是法律仍然保护鲁迅作品的人身权,杂文集应当注明文章的作者是鲁迅,不能署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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