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曾任某计算机研究院工程师,于2001年11月退休。2003年1月孙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电子商务认证转换器,并于2003年2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5月孙某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并公告。研究院得知后,认为孙某利用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发明,所有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自己。
问:(1)研究院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2)孙某为防再生事端,将其专利私下转让其同学刘某,刘某能否据此取得专利权?为什么?
(3)孙某的助手陈某、马某提出在实验过程中,二人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和设备上的帮助,主张共享专利权,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