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年前一个月不可以辞工

如题所述

1、劳动法没有规定年前一个月不能辞工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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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7
【1】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还没有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
【2】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工作一个月内是可以辞工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且实施的全国大法。要想修改,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且通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7
劳动法怎么可能有这样的规定,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辞职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违法违规、不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3-01-07
暂时没有,如果有那也不会这样定,太不合理了!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就可以辞职了!
第4个回答  2013-01-07
没有,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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