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21
物权分类体系如下:(1)自物权,即所有权;(2)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包括国有企业经营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典权、采矿权,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类物权,即占有。依照权利客体分类的话,即:动产、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三类。
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指的是“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1,处分人系无权处分;2,第三人善意(不知其属于无权处分);3,第三人已经取得物权所有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4,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