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动产与否?
物权法116条中的用益物权人包括租赁人吗?包括的话,如牛出租,生小牛,孳息归谁?
无权处分的债券效力(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所有权变动)如何?
返还原物请求权按照不当得利请求处理,适用诉讼时效?
法定代表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
比较迷茫,找过很多资料,都不一致,写这么多,权当是对这一阶段学习的总结吧,不必全部回答,我只有八十分了,不好意思啊,O(∩_∩)O谢谢
关于第一个问题,物权法只规定用益物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并无其它,以上用益物权都以不动产为客体,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应该只有不动产可以成为用益物权客体?
关于第三个问题,物权法似乎做了修改,规定无权处分债权行为都有效,但物权行为依据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相反的物权行为效力
那么,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关系又该怎么理解?
关于法定代表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是诉讼参加人中的诉讼代表人还是诉讼参与人或是其他?
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问题有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