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审批通过了又不想离职了

如题所述

离职审批已经通过了,员工又不想离职了,应该及时与公司沟通,说明自己的想法和原因,尽量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公司沟通:员工需要与公司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想法,尽量达成共识。如果公司同意留用,需要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文件,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事项;
2、即撤回离职申请:如果员工已经提交离职申请,需要立即撤回,并注明自己的原因和意愿,避免误解和纠纷;
3、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公司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或其他责任,以免影响个人信用和公司形象。
离职的条件通常有以下: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了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续签或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单方解除合同:雇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工严重失职渎职;
3、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残疾不能胜任工作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公司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者劳动条件恶劣影响身体健康;
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或者性质,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工作的;
4、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5、其他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综上所述,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流程办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手续,避免给自己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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