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交了又不想走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先和上级领导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当事人留下来的就可以留下来,但是有一点你也要记住了,这种事只有一次不能再有下次,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行事,有很多事一旦做了就很难回头了。如果不同意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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