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九月下旬辞职跳槽了,之后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面试后一家公司9月28号通知朋友国庆长假后(10月8号)当天报到上班,11月初发10月的工资,公司认为朋友是国庆节后才入职的,要扣除10月1号-7号这一个星期的工资,只发10月8号以后的当月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正确吗?还是本来就是如此?1号-7号不应该算在里面吗?为什么有的公司人事说10月1号-7号哪怕新入职也应该算全勤,不是很懂劳动法规,问题有点幼稚,见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