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本会计中计时工资计算方法的不解之处

在成本会计中计时工资的计算分为按30天计算和按20.92天计算两种, 在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的企业中,由于节假日也算工资,因而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按出勤日算工资。事价病假等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按出勤日扣工资,在按20.92天计算日工资率的企业中,节假日不算、不扣工资。而每种方法又分为两种方法即加法和减法.以30天为例(不考虑节假日) 按出勤天数直接计算(加法):某职工本月应得工资 =该职工本月出勤天数×日标准工资+病假天数×日标准工资×(1-病假扣款率) ;按月标准工资扣除缺勤天数应扣工资额计算(减法):某职工本月应得工资=该职工月标准工资-(事假天数×日标准工资)-(病假天数×日标准工资×病假扣款率).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两种方法(加法与减法)计算的结果不同?

两种方法的计算方式不一样。
一个是按出勤来算,另外一个是按缺勤算。
企业主要采用缺勤来计算工资,这种方法不仅便于计算,并且比出勤的制度钱要少,请假的人占少数,全勤的就可以按标准工资发放。而出勤的不仅每个月要新计算,工作量大,发的工资还要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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