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和临时工区分

帮忙解释解释,我有两个亲戚都在石油公司,一个是正式的,一个是临时的,他们都签合同,都有保险什么的,这个正式的和临时的怎么区分呢?
还有一个姐姐在公交公司上班,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转正,是不是就是正式员工,签的是聘用合同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目前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提法,仅有派遣制员工、短期合同工、长期合同工之间的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7
你说的石油公司是国企么?即使是企业也有企业编制的,尤其是比较好的国企,正式与临时享受的薪资等待遇不太一样,现在单位用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不能以合同为准的。公交公司试用期一年而且签订聘用合同的一般是事业编制,应该是正式的吧,主要是看她是考录的哪种!追问

正式与临时的差别就是工资待遇不一样吗?
如果是事业单位呢,我看的一个是这么写的,有在编人员,合同工,常年临时工,这个是事业单位,请问这个合同工和临时工怎么区分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