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现在的企业单位应该都有不少临时工或合同工,为什么活总是临时工干的最多而福利待遇却是最少或是没有,难道就是因为来的晚没赶上好时候就应该这样吗?国家的法律有没有保护临时工利益的法规!不要用完就一脚踢开。干到多少年企业就应考虑转正或有一些后序保障

1、签订的主体不同:

合同工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各项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国企单位直接招聘人员,正式工作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及调遣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派遣公司不产生直接联系。

正式工是员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较长。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生需进过一年见习期方可成为正式工,但见习期间待遇与正式工无差别。

2、工资、福利待遇等:

工资:大致采用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五险一金。采用“定岗定薪”方式,基本工资及奖金根据所属岗位制定。

合同工较合同工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无明显差别。表现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项目部评定及公司评定后,可转换为正式员工。

3、工作权限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4、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用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5、在政府部门,合同工没有国家编制,正式工有国家编制,福利待遇也不同;

在民营企业中,两者没有特别的差别。

扩展资料:

一、合同工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正式工

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工  百度百科-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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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临时工都是合同制职工。正式工一般是编制之类的职工,通常是指通过学校分配来的,或者通过正式招聘到企业的,临时工指编制之外,临时聘请的职工。

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

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养老、医保、工伤)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区别:

1、保险。正式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正式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正式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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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应该没有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但是许多人都是抱着老观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任重而道远。 这里关键是区别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两种情况。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那么,大概就被当成了所谓的“临时工”,除了“工钱”,不受劳动法保护,没有社会保障。如果是“劳动关系”,那就受劳动法保护,有社会保障。 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主体合格;二是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被管理者向管理者领取报酬;三是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对于这三个条件,第一个没有大问题,退休人员、学生、未成年人都不是合格主体,很好区别。 第二个,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是比较容易区别,比如,临时干点修理工作,那显然是劳务不是劳动,有特定的某个任务,干一段时间的也是劳务。如果干的时间比较长,算不算劳务、临时,应该也容易区别。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劳动关系是不平等的。 第三个条件,有的业务就难以区分。比如说食堂厨师的劳动以及某些勤杂工的劳动,算不算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好像是可以算、也可以不算。某个单位,它可能需要一个食堂、也可能不需要食堂;一个食堂里,它可能需要3人,也可能需要5人。编制内的人,当然可以说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那么超编的人呢?就可能会被当做“劳务人员”(或者就叫“临时工”)了。 这界限不清的条件,还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劳动者表示可以当“劳务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按“临时工”的报酬标准发给(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临时工除了不享有“社会保险费”外,基本工资津补贴应该与正式工“劳动者”相同)。但是实际上,哪位“劳务工”不想得到“社会保险费”待遇呢?当“劳务工”是无奈的,不自愿的。在公家单位,工资经费往往是财政拨款,单位有严格的编制,按编制拨付部分或全部工资,这样,需要临时用人时,就出现了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务工”(或者说是“临时工”)。有时通过疏通关系,临时工也有“转正”的。 但是企业单位应该说不存在“临时工”的情况。即使“临时用工”,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工时间。在一个企业,劳动者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归企业管理,所付出劳动也是企业业务所需。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问题在于许多劳动者不懂得“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不知道要求认定“劳动关系”。——不要说一般的劳动者,甚至是有的法律工作人员,也不一定了解“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另外,至于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懂劳动法,那就更普遍了。 法律、正义、真理本身是不会走路的。相信、追求法律、正义、真理的人多了,法律、正义、真理的价值意义才能体现出来。只有很多人都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劳动法才能彰显其维护正义的价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05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临时工都是合同制职工。正式工一般是编制之类的职工,通常是指通过学校分配来的,或者通过正式招聘到企业的,临时工指编制之外,临时聘请的职工。

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

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养老、医保、工伤)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第4个回答  2020-07-15

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有: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低,而且会低很多;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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