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 但是店长说没招到人不放我走 怎么办

我在超市做工 一个半月前跟店长口头申请辞职 现在还不让我走 (我没有签合同 ) 现在找到更好的工作想走怎么办 如果故意犯一些错 让他炒我鱿鱼 我会有什么损失 。

1、你口头辞职属于口说无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的辞职应该是这样,你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2、如果你故意犯错被用人单位开除,你不但要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上说不定还会受到损失,这就叫“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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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5
强行走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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