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如果领导不批准怎么办?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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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我是2009年被学校招聘来的老师,现在还在试用期辞职,学校和教育局都签字批准了,但是还必须人事局同意才拿得到档案,我把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局人事科了,说是局长开会去了,叫我等通知,并且说在人事局同意之前我都必须上课,到时工资才好算!但是现在学校已经把我的课安排给其他老师上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相关经验或知识的情告诉我要是这样下去人事局一直不批准,我该怎么办,学校开会那些我还用不用去参加?怎样才能拿到我的档案?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内,如果你不想干了,就不存在辞职。所以辞职申请也可以不写。
第二,试用期辞职信范文。因为不涉及到人事调动等手续,你的档案人事局不应该卡着不放,或许真的是因为要向领导汇报一声才能把你的档案转递过去,因此,学习新收养法。你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逼他们科室领导向局长汇报,尽快把你的档案转递出去。第三,学校里的一切事务你都可以不参与。0回答者:lipucen-一级2010-9-720:09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谢谢了,终于见到人事局长了,没说多少话就同意了!只能说那些地方在正常情况下办事效率太低了!相关内容外县事业单位辞职后可以把档案转回本县的人事局吗?-12-10我从公司辞职,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没有交违约金办手续。我的档案在公司当地人事局,如果我考上事业单位,会无条件调走吗2009-6-17通过人事局考试进入事业单位,单位延长试用期合法吗?-10-11我在原单位辞职后进入了一事业单位,现在试用期,不予缴纳保险,我原来的保险将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11-08-15
一般领导都不批的,因为名额被你占了,你应该坚持不懈的辞职下去,别忘了给自己找好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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