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合法但政治上不合理的例子?以及政治上合理但法律上不合法的例子?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不合法就谈不上合理,即先合法再合理;但是由于法的一些局限性,实际上会有一些法规定存在问题,对于这部分规定是否还要遵守就涉及到“恶法是不是法”的问题。说不是的是自然法学派,说是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我个人倾向后者:因为法是固定的行为准则,它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规范行为的作用,那么若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的观点评价法规定,然后做出遵守或不遵守的选择,那么法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主张恶法亦法的学者都是为了消除司法、执法、守法环节之中人的主观随意性,从而建立法的权威。
  同时,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政治上的行为也受到法的约束。行政法上,合理是指在合法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量或度的选择;当我们说行政法中有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等原则,都会强调行政合法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首先也应当先审核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再去审核是否合理。
  因此,法律上合法但政治上不合理是可能存在的,因为还需要在合法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形做一个精准的判断;政治上合理但法律上不合法这个命题我认为是不存在的,因为不合法就不合理。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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