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第一次所经历的是一审判决后,单位不服上诉,提交答辩状至一审法院,一个半月多一审法院移卷至二审法院,然后等开庭等了将近三个月(那一次赶上年底,遭遇年底不立案的潜规则)。第二次没赶上年底,三个多月二审审结。
现实中,超期审理的现象不是个别的,你耐心等待吧,估计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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