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辞职但是老板不给我辞职。说是要1个月后才可走。但是我刚发现我之前没跟老板签过劳动合同

今天我想辞职但是老板不给我辞职。说是要1个月后才可走。但是我刚发现我之前没跟老板签过劳动合同。这样我是不是可以走了呢。因为我在别的地方找到另外份工作。不可能等到1个月后的。
但是我之前让公司办社保卡了,现在社保卡还没拿到。当我人又没在他们公司工作了。请问下我该怎么弄?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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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1
你在那工作多长时间了 ,试用期之内吗?
你自己看看这些法律条文把!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2-11
你可以走的,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工作两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是为已经签订了,老板不能够拖欠你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2-11
新劳动法好像要提前两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两个月后就可以走了。你这问题比较麻烦,建议好好跟老板谈谈吧,谈不拢就算缴学费了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2-11
可以 没签劳动合同当然就不存在 责任义务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不受保护。 但是走的前提是不要拖欠的工资了 ,这个同样也没有法律保护。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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