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2月27日入职,5月26日转正,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保险,我7月25日生病至8月18日期间,公司以我休假时间过长,将我开除,经过协商,现公司让我选择,一是调岗降薪,二是自动辞职,我想知道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我是否可以不接受公司给我降薪调岗的安排?我应该用什么样的理据来反驳公司的无理要求?以及我都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什么赔偿和赔偿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