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7月30号开始上班,公司规定是每个月的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我9月23号辞职,辞职的时候老板说的很好,说按规定10月15号才能给我工资,我当时觉得这是公司的规定,也没说什么,就答应了。谁知道,到了15号我去公司,公司已搬得干干净净,人去楼空,(厂家在农村,公司在这是设的办事处),打电话给老板,打了无数次都是电话已关机,大家帮我出出主意,现在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这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我是见过的,厂家的确存在,只是在农村而已;我是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一些法律手段什么的来解决,因为书面合同的什么都没有
顺便说一下,这个公司的名字是河北越洋精美盒业有限公司,大家以后也不要到这个公司来应聘,也不要和这家公司做生意,一点信誉都没有的公司怎么靠得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