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专业是工程建筑,家在外地,现在想回家那边去找工作,辞职报告早在7月份就上交了,公司也没给答复,现在想走,但是公司要求赔付违约金,毕业的时候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上有两条是这么写的: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持本人档案关系,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扫描件,送交公司经营部存档备案,统一保管。
2:如乙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费3000/年,不到整年,按月扣除。
我想问一下,刚毕业进入公司,公司并没有对我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正常上班就算专业技术培训?现在已经在那里工作3年了,如果想离开,用不用赔付违约金。
还有一条就是,合同上写着交的三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这三年好像就交的两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