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社保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如题所述

员工请事假,一般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
如果劳动者请事假两三个月,只要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但是用人单位只承担单位缴纳部分。
请事假,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批准,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该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就应该由企业和个人负担各自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由当事人负担。退一步说,即便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书面约定,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在特定条件下,事假期间的社保费可以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请长事假视为劳动合同中止,并约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并且,还需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文本中,对此有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本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才可以转移至职工个人承担。
请假不批准然后算旷工怎么处理?
一般情形下,请假未批准缺勤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但劳动者缺勤是因为不可抗力、见义勇为、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当除外。劳动者请事假,是因为个人私事而请假,没有特别的情由,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批准。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请事假为准,不出勤的,应按旷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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