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如果在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他们是否就有权不发工资和扣除我的押金?

在6月初因为一直没找到工作,在步行街逛的时候正巧看到冠生园酒店的招聘,岗位是文员兼出纳,感觉挺适合自已就去咨询了一下,他们说只要带300元的押金第二天就可以来上班了,我挺高兴第二天就带着押金来上班,当时交押金时也没有给我开任何的凭证,只是在一个本子上面签了字,因为求职心切所以我也没怎么在意。在后来几天的工作中,我慢慢熟悉了工作范围,也慢慢的知道他们的经营体制,他们属于一个私人承包的酒店,二楼是做网吧生意的,三、四楼是做客房生意,里面招的一些员工也都是一些外地农村的女孩子。我的工作具体是每天早上来审核客房的单据,如果发现员工做错了就记录在一个错误本上面,然后在工资中扣,还有就是在每次发工资时就去找一些员工的错误,然后乘机把员工开除,这样就可以工资押金都扣除,别人一分钱也拿不到。我看到这些后,感觉自已在这个地方呆不下去,中间还有很多欺压人的现象,所以在没有做到一个月的情况下,我称自已家中有事,向他们提出了辞职,他们说要等他们请到人了我才能走,因为我实在是不想呆在这个地方了,就对他们说工资我不要,在押金里面扣100元,当成是我的补偿,刚开始他们不同意,他们的本意是想我逼我一分钱也不拿就走掉,后来我又退了一步,说在押金里扣200元,他们才算同意。到最后的结果是我白白上了20多天的班,不但没工资还要倒贴他们200元。我来的这段时间已经有两个人,就这样拿不到工资也拿不到押金就这样走了。我想就算是犯了再大的错,押金是自已的多少也应该退还给我们吧。

不能手押金,你可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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