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在没有工作一个月的情况下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和扣除我的押金吗?

在6月初我应聘到江汉路步行街的冠生园酒店做文员兼出纳的工作,因我不能接受酒店的不平等条例和工作环境,我提出了辞职,他们认为我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手续办理辞职,所以没有让我辞职,直接一点就是没有工资和领不到押金。当时我交押金时他们也没有开具任何的凭证,只是在一个本子上签了字,因为当时求职心切。到今天我坚持要走,我说工资不要,还把押金扣100当补偿,他们开始不同意,到后来我实在不想呆在这里了,就说押金扣200,他们才同意。在我去的这段时间就有两个员工,或多或少也是因为这种原因走的,工资押金都没有就走了。

他们的做法违法,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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