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号来的这个厂,是朋友爸爸介绍来的,也签了合同,但我的合同被我朋友弄不见了,我本是打算12月6号辞职1月6日回家过年,年后也准备继续读书。因为我才17岁,可这两天跟领班说下个月要辞职,她说:不可能,排队也排队也排到你,要么自离。(自离就是不要工资自己走)我要怎么办?
电子厂不让辞职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在满30天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辞职。在办理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在辞职的概念中,自离是自己申请离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离职后工资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