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现在的劳动单位没有以下行为:1、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报酬;2、没有依法帮你缴纳社保金;3、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你在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协议;4、没有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7、劳动合同有瑕疵,比如说有和法律法规冲突的造成合同无效。
你就不可以立即辞职,否则你需要提前三十天预告单位。另外,如果你们合同中有其他附加条款,比如说对服务期有约定,你如果要走还要付违约金。
追问我们公司让我签劳动合同时,合同上写着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但是我当时签完,人事的就全拿走了,我自己没有,所以我都不记得合同上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了,还有我们公司发工资时,只让签字,自己手上都不给留工资条的。这些合理吗?
追答不合理的,你找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