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离职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吗?

我年前在一家公司办了入职手续 由于没有毕业就没签合同 所以也没上保险 说等毕业了再签 但是工作后这家公司说一套做一套 发工资还要交发票 所以不想干了 已经找了另一家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 还用去之前内家公司办离职吗?我真不想再跟他们打交道了...麻烦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啦~~~
我跟她们说我要做毕设 毕设做完再回公司 所以开学以后就没去上班 可不可以就不理他们了?

你还未毕业,不可能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也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随时离开该公司,不再继续到该公司上班,也不存在所谓的办理离职手续问题。
同理,在毕业之前,你与另一家公司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需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直至你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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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8
没签合同就不用跟他们打交道了,直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
第2个回答  2015-05-06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另家公司同意。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26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如实告知新单位。
  如果原单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因为应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劳动者隐瞒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新单位察觉,随时可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同意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违约在先,你可以辞职!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不敢找你的麻烦,可以放心离职。
3、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息事宁人,再无瓜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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