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开这家公司换个环境,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申请单,但辞工领导都不批,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个人建议先采取软磨硬泡策略,一是表明自己离职决心已定,再者把人事经理缠烦了估计就给你办了。不行的话,再软硬兼施,旁敲侧击指出公司做法不合法。要是还不行的话就去告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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