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4日下午6时许,胡远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罗军,在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趁一女子不备,抢走其金项链后驾车逃逸。张德军和现场市民刘××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并多次打电话报警。 当追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刘××等人责令胡远辉、罗军两人停车,但胡远辉为摆脱追赶,驾驶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张德军驾驶的轿车与摩托车并行时,摩托车与右侧立交桥护栏和张德军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罗军从摩托车上摔落桥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处损伤,胡远辉摔落桥下死亡。 治疗期间,罗军被截肢。张德军后被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其无罪不赔偿。
有人说“如果张德军被判有罪,那以后谁还敢站出来见义勇为?英雄应该得到大家的支持。” ,而死者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说:“对于今天的结果,我可以预料,但我希望大家站在公平的角度上讲话,见义勇为也应该有限制,没有限制是可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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