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份材料:“本人郭刚(化名),男,17 岁,系四川省江安县中华武校的在校学生,因2015年3月23日一次见义勇为行为被判刑……希望那名女子看到这条消息能为我们出庭作证,法院或许能够启动再审程序改变我们的命运。”4月16日晚8点34分,新浪微博网友@鲨鱼唱歌给海听发布了一条微博,称高中同学郭刚因见义勇为获刑,希望找到受害女子为同学作证。
(*@ο@*) 哇~好复杂的情节,让我们先来理一下吧……
今年18岁的郭亮是四川省江安县一所武术学校的学生,平时主要练习散打。
2015年3月23日,郭亮和师兄去考教练资格证书。
当天下午6点左右,客车到达泸州客运中心,郭亮看到,一位女孩去打出租车时,车上对她就已经“动手动脚”的男子也跟着跑了过去,拉扯着不让她走。于是,郭亮与师兄上前制止,与男子发生了语言冲突,双方随即动手。郭亮用武术中的“鞭腿”踢中了男子头部。郭亮说双方打斗的过程中,那名女孩离开了现场。
男子挨了郭亮一脚后倒地昏迷,郭亮赶紧拨打了救急电话,随后警察也来了。事后,经过鉴定,郭亮这一脚将男子踢成了重伤二级,并构成七级伤残。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现在网友们都在帮忙转发这份微博,期望找到那位被“欺负”的女子。
但是:
1、现有证据查明小郭是制止了该男子的不法行为后,且受害女子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离开后,小郭因其他语言不和再次出手。并且将其打成重伤。
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事后防卫”。
2、法院的判决,表示考虑到少年未满十八岁;有着见义勇为初衷;故进行了大幅度减刑并施以缓刑。
所以,法理上可以说,不仅于法有据,也合情合理。
那大家又是为什么“纠结不放”呢?纠结的点又在何处呢?
1、前文所述“小郭因其他语言不和再次出手”,是否应该再细究下是什么语言?
一般情况下, 当你的“欲望”进行到一半被其他人打断了,试问,你会怎么做?
气愤、恼羞成怒,既然你爱管闲事,那你就不要走了?
如果真的是像上面假设的这样,是那名男子不放郭亮离开,郭亮才出手的,那是否就可以属于正当防卫了呢?
2、郭亮是学武的,所以“杀伤力”大,但是他只是按照平时出手的“轻重”在出手。
事后,郭亮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有被问及“你学武以后有没有跟普通人打过架?知不知道自己学来的那些招数有多大的杀伤力?”
郭亮表示学武以后都是在训练场跟别人对练,训练场上都有垫子,对练的也都是学武的人,基本没有跟普通人打过架。当时(伤人时)我没去想太多,就平时一样那么一脚踢出去了。
3、何为度?
抛开郭亮是学武之人的定义,请问常人如果在遇见歹徒或者要行不轨之事的人时,你的情绪是什么样的?慌张失措、拼了命的想逃……
而人在紧张的情绪和拼命想逃的想法下,一方面无暇顾及“度”字,另一方面,也很难判断这个“度”字。
4、最关键的是:开头:见义勇为,结局却是:获刑。
人有时候就是这样, 整件事最受关注的一般会是开头和结尾,而中间往往会被人们所忽略。
而这件事的开头与结尾的反差,让人无法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按照之前的描述,大家应该也可以看得出法院做出判决的时候,其实已经将“法”与“情”充分的考虑进去了。
而我们应该做的是真正的理解见义勇为。
虽说“见义”要“勇为”,但却并非仅仅是“勇为”的概念。
不能仅凭一腔热忱,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与智慧,否则,不仅可能帮了倒忙,而且可能让自己遭遇到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