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男子急救压断老太太肋骨被诉,法院判决这名男子无罪释放。在民典法中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也按照民典法中的条款,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这名男子是在施救,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老年人的骨质本身就比较容易疏松,经不起按压当属常态。被救助者不允许以此为缘由要求赔偿,不然会寒了热心人的心。
一、老年人的骨质比较疏松,在面对生命危险时,做心肺复苏容易发生骨折的风险,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名救人的小伙应当无罪
在病人面对生命危险的时候,哪怕是有骨质疏松的情况,也要及时进行心肺复苏。这名小伙子看到老人倒地以后,急忙上去施救。按压的力度也在合理范围之内,老人经过抢救以后,也有了明显的气息和动作。说明抢救是有效的,只不过是因为个体原因,才发生了肋骨骨折的现象。我们在这里并不能认定小伙子手法不稳,造就了老人12根肋骨骨折。
二、小伙也是出于热心肠的原因,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加以提倡,法院判决小伙无罪释放也在合理之中
小伙子的行为是应当提倡的,给老人做心肺复苏,哪怕是医学人员,也可能出现肋骨骨折的现象。法院也对老太太诉告进行了驳回,绝对不能寒了好心人的心。我国现在出台的民典法,也对此有了规定,勇于施救的人,哪怕造成风险,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相信在未来会出现更多的好心人,在看到老人跌倒的时候,敢于去救助老人吧。
那么,你认为这名老太太为何要状告施救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