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不让走

我3月1号正式在盈科达上班,老板娘的妹妹方惠坤(财务的)说要试用期三个月。那时没看劳动法,不知道是违法的行为。然后我4月25号告诉老板娘说想辞职了。我那时看了劳动合同法,知道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就可以走了。可是,到昨天为止,方惠芬说要我今天交接工作。然后我等了好久,等她忙完了,让后跟她说交接,她就以种种理由来为难,不让我交接。9:30时,她出去了,要是我等两个小时后她回来再交接。请问方惠芬这样做合法吗?请问我该怎样做?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您提前三天通知了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工作交接是必要的,但是这三天时间就是双方工作交接的时间,单位需要安排在这三天内交接。否则您可以离职,不需要承担责任。追问

她就说交接,又没说需要交接什么。我做的是仓库。要交接的文档已经打印出来了。然后她又说要盘点仓库。盘点好之后,她又说要接手的人去核实,核实之后,又说她等我很久,然后要出去办事。到现在还没回来。

追答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您再等等看,如果单位仍不来交接,建议您将库房东西封存,然后给单位寄交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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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8
离开这样的公司是明智的,你已经在这里干了一个多月了,他们推辞不让你离职交接工作,实际上就是想让你一分钱也拿不到自己走人,没的说,这样的公司不会和你讲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去找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反映,他们会帮你的,我认识的一个北京朋友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问题。追问

好的,我正准备这样。谢啦。

追答

嗯嗯,这样的赖皮公司就是欺软怕硬,不要轻易的放弃你的劳动所得,助长他们这么这种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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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30

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告知

第3个回答  2011-04-28
递交书面申请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请他们签收。而后可以自行离去了~~~
第4个回答  2011-04-28
再和她谈谈,实在不行到劳动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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