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工伤期工资的具体法律条文,求助

关于工伤期工资按照前12个月平均发放的规定,请帮我找这条的具体法律内容。急需,在线等。

楼上没看清楚问题。

关于工伤期间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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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0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版。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1
在医疗期间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造成伤残的,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相关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疗期间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造成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医疗费由单位支付。追问

这个我知道,我要的是那条关于工伤期工资发放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那条规定,您能再帮我找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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