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相关法律,及处理方法,求助

工伤保险条例.我有个朋友的父亲,在外地工作的时候,是做工地上的保安嘛。被工地上掉下来的钢筋砸伤了脚。还是比较严重的,老板带去医院检查了,拿了药回到工地养着,但不在医院护理,现在走路都不行,还在工地住着,我朋友怎么样才可以维权呢

你朋友的父亲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只要能够认定工伤,剩下的什么事情都好办。但是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书。二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是本人病历及检查结果。四是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是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是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希望能够帮得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11
到农民工维权中心,或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3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12-12-11
你好,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2-1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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