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就没有奖金合法么

情况说明下,公司里的一个项目,做项目之前老板白纸黑字,只要我们按质按时完工,就有项目奖,4月底完工,到6月中旬辞职,由于公司内部因素一直没有终验。现在9月底了要发项目奖了,其中一个根本就没有参与该项目的领导领了项目奖,他来分配,告知我没得项目奖。钱虽然不多,但是心里不畅快啊。
我们可是按时按质的完成项目,终验拖了这么久这些因素根本不是我们员工的原因,大家都明白,项目验收问题上太多黑幕。

半年奖、全年奖都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单位关于“辞职不发年终奖”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如期、全额支付其奖金。

相关法律规定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该规定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半年奖、全年奖都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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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8
不合法,如果是其他按月发的福利你离职后可以不给,但是你这是按项目走的,已签订合同,应该拿属于你的项目奖金.当然具体要看你门签的合同追问

谢谢 我再等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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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3-15
不合法,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无权在其辞职时扣除。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比例扣除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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