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有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首先声明,我是在个人工厂里打工的,我自2009年2月12日起在他工厂工作到2009年4月12号,当中由于种种原因休息了几天,当中一直没人跟我提起签定劳动合同,所以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合同
4月13日那天我休息了一天,14号那天去上班,到了厂子,车间主任说开始包活,每天干多少,干不完的扣工资,回来我就说,扣工资,我不包活,主任说不行,不包不行,我就说那样我干不了,哪有这样的,强行叫你干多少活,干不完还扣钱.他说找老板去,<这家厂子有3个老板>我找到一个老板,说明情况后,老板说给结帐叫我听消息,那天我就回来了,15号那天我又去了,碰到另一个老板,他说工资不给了,叫我愿意哪里告,那里告去,我说因为什么呢,他说厂子活一多就不来,耽误他的工期了.我说,你门这样强行包活就对了,干不完还扣钱,现在还不给钱,讲理不,完了他态度就有点横起来,他说就是不给你了.<有一回活忙,我眼睛蹦了,休息一天半,还有4月13日,那天有病没去,就这两回活着急>
请问我这样有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我应该得的工资<没合同,个人工厂>
有凭证啊,工人和主任都能证明我在那里工作那么长时间,我要具体什么办法,谢谢

1、没签劳动合同是单位违法,你在单位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仍受法律保护。
2、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索取1个月的工资。
3、公司的强行“包活”属于计件工资制度的范畴,但公司实行的并不是计件工资,而且计件工资也不能强迫完成定额,属违法行为,可以不用理睬。
4、单位不给你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应该要求单位补上,并补交相关费用。
5、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15日内结清所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并办理离职手续。
6、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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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3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只要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会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4-15
当然受保护的,你去书店买本劳动合同法看看啊,很薄的一本也才几块钱,法定的试用期是一个月,而且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需要支付你在原来基础上的双倍工资,他要是突然解雇你那还必须多给一个还是两个月的工资,就是现在你没有凭证维护起来有点难的
第3个回答  2022-08-24
上班不签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在辞职时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与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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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9-30
您可以申请仲裁,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当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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