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当时不懂在派出所的调解书上签了字,并没有任何赔偿,第二天发现受伤可以再要求赔偿吗?

被人打了之后报警到派出所,派出所将打人者和被打人与家属进行隔离,让双方家属协商。被打人当时没有验伤,家属为了让被打人进快出来,在不懂的情况下说服被打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打人者未道歉也没有进行赔偿。第二天被打人发现发现伤口及被打部位不适(检查时未超过24小时),自行去医院检查,发现有轻微伤。联系打人者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对方拒不接受。被打人还可以再向派出所提出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吗?

再报警也没有用了,你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按照正常手续,派出所也管不着了。如果,当时你要求他赔偿,一般派出所也是调解,让双方达成私下协议。人家不同意,派出所也没有办法。一般看打伤的严重程度,还要看被打人的态度,被打者选择和解,基本没事了。不同意和解,打人的,需要拘留和行政处罚。你这个性质,像你们双方都打架了。不然,打人和被打的,怎么都在派出所拘留。那么就是伤的不严重。对方不同意赔偿,只能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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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派出所调解签字后,如果出现新的伤情,建议先鉴定伤情,如果达到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按照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要求医疗费。按照自己的收入状况以及实际误工时间要求误工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要求误工费。造成残疾的按照残疾等级要求残疾赔偿金。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个回答  2019-09-21
可以,就是打官司时比较被动。签了协议,再要赔偿,就必须证明当时签协议时没发现这个问题,也不是一次性彻底调解。必须证明当时调解只是就当时已经发现的情况。
这个举证责任在被打的一方,如果举证不能,法院不会支持你的。因为在派出所签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推翻。只能找理由说现在打官司的问题,当初没包含在调解书范围内
第3个回答  2019-09-21
可以的,要固定保存好证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过了诉讼时效的,在法院就没了胜诉权了。
第4个回答  2019-09-21
对于轻微伤,应该还可以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损失。可以再次与打人者协商,也可以请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当然,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派出所一般不再受理调解了。你可以按上面的办法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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