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上签了字,感觉不合理,已具法律效力。还能再申诉回来吗?

我老公被村里一个人打了,受伤住院了5天,花了医药费2025元,派出所出面调解了。只给我2000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什么的一分没有。然后派出所也没有对他做任何处罚,拘留,罚款什么的。说都是同村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叫我算了,就叫我签了字。当时是违背我意愿签的字。他们存在欺骗的行为,我有录音的,派出所也是超了办案期限,才帮我调解的。我感觉不合理。派出所这样的行为算违纪吗?我还可以再申诉回来吗?

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履行完毕的,不能撤销。即使公安机关存在办理案件超期等瑕疵,可确认公安机关违法,但不影响调解的效力。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受欺骗达成协议的,调解无效,但当事人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欺骗行为发生,且该欺骗行为造成当事人对调解产生重大误解。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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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0
怎么欺骗的?再说你去签字没有法律效力的,需要你老公签字的,
所以你老公可以去派出所要求重新调解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要求赔偿。
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19-10-10
一般情况下,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履行完毕的,不能撤销。即使公安机关存在办理案件超期等瑕疵,可确认公安机关违法,但不影响调解的效力。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受欺骗达成协议的,调解无效,但你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欺骗行为发生,且该欺骗行为造成当事人对调解产生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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