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如果刁难怎么办

由于跟单位领导在工作中发生冲突,单位领导有错,但人家是官,我只好辞职走人。由于离职时当时没有找到工作,就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当时给人事处部门的人说,说我现在找工作是最大的事,办理离职手续的事不是我目前紧要的事,等我找到工作了再来办理。后来由于工作难找,就只好自己创业谋生,也就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 拖了快一年了,现在要去办理离职手续,不知道单位会如何刁难,会不会给办理,如果刁难或不给办理的话,如何应对解决?
另外,办理离职手续时,还需要原单位出具个人工作期间的表现,那原单位的领导如果刁难不肯出具,或者出具很差的评语,怎么办,如何应对?

请大师支招!指点指点实实在在可行的方案或应对措施。万分感谢!
去办理了,是自己想得太多了。什么事都没有发生。

离职后就应当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故意刁难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最好是协商解决,不要搞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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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2
那要看离职时,你是否先跟上司领导进行过沟通,告知离职的原因,同时交代清楚手头上的工作;告知同事,告知身边的同事,有对接工作的同事细化工作内容,解答疑问;让客户知晓,不要因为离开而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节奏。将该做的事情做在前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工作都正常交代,书面申请也都提前告知了,可公司还是拖拖拉拉,以各种原因迟迟不安排交接,为难员工。新法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因此不建议“说走就走”。如果有难处,可以和公司方协商,在交接好手头的工作后再走。而如果公司故意刁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阻止员工在书面通知三十日以后不让离职。法律对于员工离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双方都进行了保护及约束。任何一方违反法律都会受到制裁。企业有企业的制度,员工有员工的权利在遵纪守法的情况下合法解决。
第2个回答  2019-03-20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旷工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建议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建议使用“辞职通知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名称),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
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

找到任何能证明你确实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记录
比如打卡记录 考勤表之类的
然后劳动仲裁,基本上是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
当然你也可以拿到证据后 和公司谈 那就不是32天工资的事情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多赔一点
像这种不签劳动合同,还压工资的事情,抓住了就肯定是要罚款的
第3个回答  2019-03-20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

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

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9-03-20
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配合可申请劳动仲裁,出具离职证明也是单位的法定职责,这些都没有问题。至于单位出具工作表现的评语问题,事出一年,估计相关领导也不至于太过分。建议心平气和去沟通,根据沟通结果作决定。事情并不像你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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