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代理制度
课前思考案例:
1、张某在国外务工,与其女友约定2011年5月1日结婚,但因种种原因其不能如期回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不耽误结婚,其想让其孪生兄弟持其身份证代替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问:其弟弟代为登记是否有效?
2、王武是北京某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因善于与客户打交道,工作业绩颇佳,曾多次受到公司嘉奖。2012年10月1日国庆长假结束后,王武向其任职的公司提交一份辞职报告,想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自己开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公司。创业之初,为打开局面,王武仍以其原所任职公司的名义与原来公司客户进行业务往来,2012年10月,王武利用其离职时原单位尚未收回的盖有北京某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纸,为自己开的公司向原任职公司的老客户上海某电子制品厂订购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因资金困难,直至2013年2月仍未支付货款,上海某电子制品厂于是一纸诉状将北京某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所欠全部货款
问:
1、 王武离职后,以原公司名义订货的行为在民法上如何定性?
2、法院是否会支持上海厂家的主张? 并说明理由
3、
关云是某中学的学生(15岁),一日下课回家的路上,路经一处居民楼,楼上3搂王林家的一个花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正途经此地的市政府干部赵海遇见此事,便向附近居民刘华借了一辆摩托车送关云去医院,但因赵海对刘华的车不熟悉,车速较慢,最后终于将关云送至医院,关云经抢救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长所致。后关云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掉落盆的主人的王林对关云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问:本案中关云父亲是否有代关云起诉侵权人王林的权利?
4、张、王、李三人是好友, 三人约定合伙开一家京味餐馆, 合伙协议约定,张负责餐馆采购,王负责大堂管理及公司账目,李负责后厨,同时还约定,同时还约定三人各司其职,任何人不得做有违合伙利益的行为,后在经营过程中三人因张经常到其自己开的超市采购东西,且所购物品及菜品质次价高,为此,三人发生争执----------。
问:1)张代餐馆采购物品是否属于有权代理?
2)张的行为按民事代理制度该如何定性?
5. 张某有一子,刚满10周岁,在一次六一儿童节学校发起的向贫困山区爱心捐助活动中,未经父母同意,把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捐出,父母知道后不同意,要求学校返还所捐笔记本电脑 。
问:该电脑还能否要回?
王某身为北京某知名国有建筑公司工程原材料及设备处经理,2009年10月其将一批工程用弯头管件的50万元订单交给了河北沧州某管件企业(王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问:该订单是否有效?
王某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制度规定的哪一类型代理? 为什么?
案例三:
王与赵是相交多年的老朋友, 2008年5月,王找到赵,说自己即将赴加拿大探望3年未见的儿子。估计可能要待上较长一段时间,家中一幅元代祖传名画留在家里不放心,带又不便,故托赵某代为保管,赵某虽知责任重大,但还是答应。一年以后, 赵某家中突生变故,急需用钱,情急之下,未征得王同意,便将古画卖与古董收藏店铺。
问:1、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 、赵的行为是否构成民法上的无权代理?
3、倘若王某事后得知不同意,它能否要回自己的古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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