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经作为采购员长期代表甲公司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8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家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任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张某已经被甲公司开除。后来,乙家电厂向甲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早已被开除,其行为与甲公司无关为理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运用民法知识试分析: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