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凭上几级伤残,该怎么向用功单位索要赔偿呢?

假如确实属于工伤范畴,劳动局却凭不是等级。那我们工人改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评不上等级很正常啊,又不是所有工伤都有伤残等级,难道你手破个口子也要有等级吗?伤到筋骨的才可能有等级。自己不服就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啊

没有登记的只有医疗费待遇,单位正常交社保的去社保局申请,没社保的找单位,单位不给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工伤医疗费就是单位出的,有社保的最后社保局把医疗费报销给单位。你既然医疗费都单位出了,那就没有医疗费待遇了。停工期的工资就是正常上班的工资,如果觉得少了就申请劳动仲裁。停工期需要护理的也是单位负责。追问

腰椎压缩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能凭吗?

追答

你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可以去申请啊,又不会有人拦着你,等结果出来就知道是多少等级了。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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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1
不构成伤残就要医药费,误工费这些费用的追问

我的医药费是公司出的,差不多十一万,停工留薪他只是每个月给了我5000的生活费啊!这个也不是我本人的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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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03
只能是治疗、护理等费用,加上停工留薪待遇了。
第3个回答  2018-09-03
工伤,不构成伤残的: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需要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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