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棘手问题,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一、13年前,A地区地产公司(地方行署下属)征用B(国有农场)500亩土地作房地产开发,经协商A以XXX万元对B农场进行安置补偿。
二、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的10年期间,A公司与C公司协议开发这500亩土地,后双方产生纠纷,在第10年至13年期间打官司。今年法院判定C公司获得该500土地的使用权(已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承担对B农场进行安置补偿。在这13年期间B农场未得到土地安置补偿。
三、今c公司将对B农场履行土地安置补偿,而由于当时A与B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在13年前,如今的地价等物价已上涨了很多,以当时约定的XXX万元无法完成对B农场的安置。
问题:
今B向C要求安置补偿,除了按照当地现行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求补偿外还能否提出其他可行的补偿要求?有法律依据支持吗?有无类似案例?
望各位高手指点迷津,多谢了!在线等
1、建议直接与C公司交涉进行补偿,不行的话以C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就是直接有力的根据;也是最为有效的证据,一定要拿到手!该判决里写明了金额的,按该金额;否则,按现在的市场价;
2、起诉A会比较麻烦:要考虑当年合同的是否有效?(有效的话,要按照当年的金额);这么多年有没有向A公司要求其履行义务?没有的话,可能过了诉讼有效期了;要是两个问题都是肯定的回答,可以要求原金额及其迟延履行利息;想按市场价格,则只好向法院要求变更了,或许有点希望。
谢谢DDD.....的回答,补充一下。
1、B现在使用的土地已经在C的名下。B被动....
2.合同是有效的,一直有要求A履行义务。现法院判决由c履行A应履行的义务。
现在关键是如果按照原金额及延迟履行利息、现市场价进行补偿还是难以满意。
原因:
1、B农场是国有事业自收自支单位,无经常性主营收入,且退休在职职工很多,负担沉重。
2、次地的地价在这13年间已升值10倍以上,按照当时乃至现在的补偿标准来补偿难以接受。
麻烦大家再多提供意见,多谢拉。 我尽量多积点百度积分,到时全部派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