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7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2010.12.31正好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加班费、09年年终奖、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针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超过10年就是无固定期合同了”你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有偏差,不是满10年就算自动或者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你要在满10年后向单位提出续订或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自己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你12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12-06
可以要求企业按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至于平均工资指你此前领取的工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职岗工资、效益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社保个人缴费扣发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6
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在此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你在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就不算进经济补偿的范畴。除非你是被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就中途炒掉的,工龄才按你入职时计算。
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期3年的工龄,经济补偿为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即单位应按你2010年的月总工资数额计算出来的月平均工资,以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个月,得出就是你经济补偿的数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