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工伤九级赔偿金项目有哪些?

2012年2月发生的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九级,35周岁,2011年苏州平均工资3797元,7月份出来的上半年平均工资4305元,我社保月交费基数是发生时是1800元,现在2100元,工伤期间没有发工资,但社保交的,合同工资1140元,医疗费公司出,伙食费自己出,工伤等级鉴定费自己出的,下面是我上网找的赔偿项目,不知道对不对,有什么要补充的,现在准备跟公司谈,我也好有个依据,谢谢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7×60%×9=20503.8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305×(81.56-35)×0.4=80176.32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05×8=34440
4、停工留薪工资:1140×3=3420
5、伙食费:20×12天=240
6、伤残鉴定费:280
合计:139060.12元
以上有没有要补充的,对不对?还有就是停工留薪工资是按三个月算还是从工伤到现在算,这段时间公司仍然帮我交着社保、医保是不是要从赔偿金里扣除,如果走劳动仲裁,申请书要自己写吗?谢谢了!
停工留薪工资:合同工资是1140元,实际工伤前月平均工资是3400元左右,但公司为了怕劳动纠纷,工资表上是假的,变成了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等,我按哪个算?停工留薪期时间的确定,是要自己到医院去开吗?然后交劳动局工伤科确认吗?

你好,你算的基本正确。我也在苏州相城。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寿命-年龄)×上年度本地区平均工资×伤残等级月系数。
  2012年苏州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1.56岁,2012苏州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4305元/月。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81.56-25)×4305×0.2=48698.16(十级伤残为0.2个月)
  (81.56-25)×4305×0.4=97396.32(九级伤残为0.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的赔偿指数(即几个月)
  4305×5=21525(十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5个月)
4305×10=43050(九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10个月)
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是要自己写申请书的,不会的话,可以找我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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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9
1、2、3计算都对。
4、停工留薪期要按你十级确定的停工留薪期计算,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确定后是要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的,确定后通知你是几个月就按几个月计算。另外,你受伤时实际工资如果和合同工资一致,可以按1140元计算,如果不一致,应该按实际工资计算。
5、如果是按当地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的,就对。
6、按你实际支付的伤残鉴定费就对。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中有应该由你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可以从赔偿金里扣除,或者单位不从中扣除,你自己把自己应该缴纳的部分交给单位。

【问题补充的回答】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支付,你应该要求按340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应该在工伤认定后就要确定,具体的确定程序方法各地规定不太一样,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一般规定停工留薪期满申请做鉴定,按你说的情况是已经做完鉴定,应该是停工留薪期已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7
需要支具的费用 后期康复费用 交通费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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