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发生的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九级,35周岁,2011年苏州平均工资3797元,7月份出来的上半年平均工资4305元,我社保月交费基数是发生时是1800元,现在2100元,工伤期间没有发工资,但社保交的,合同工资1140元,医疗费公司出,伙食费自己出,工伤等级鉴定费自己出的,下面是我上网找的赔偿项目,不知道对不对,有什么要补充的,现在准备跟公司谈,我也好有个依据,谢谢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7×60%×9=20503.8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305×(81.56-35)×0.4=80176.32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05×8=34440
4、停工留薪工资:1140×3=3420
5、伙食费:20×12天=240
6、伤残鉴定费:280
合计:139060.12元
以上有没有要补充的,对不对?还有就是停工留薪工资是按三个月算还是从工伤到现在算,这段时间公司仍然帮我交着社保、医保是不是要从赔偿金里扣除,如果走劳动仲裁,申请书要自己写吗?谢谢了!
停工留薪工资:合同工资是1140元,实际工伤前月平均工资是3400元左右,但公司为了怕劳动纠纷,工资表上是假的,变成了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等,我按哪个算?停工留薪期时间的确定,是要自己到医院去开吗?然后交劳动局工伤科确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