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的区别是:交货地点不同、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风险转移不同。

①交货地点不同。

到达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边境、港口或在进口国内地;装运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出口国启运地或装运港。前者是向买方实际交货,后者是交给买方代理人或指定承运人。

②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到达合同下,卖方负责长距离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费用、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及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

装运合同下,卖方只负担在出口地交货前的一段运输,部分或全部结关手续、费用,即使承担交货后运费和保险费,也只是正常部分,额外费用仍由买方负担。

③风险转移不同。

到达合同下,卖方无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风险于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之下时转移,此前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是否采用保险方式转移,由其自行决定;装运合同下,风险在出口地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或交给承运人、代理人控制时转移,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在有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只根据买卖合同规定的险别投保,如未规定险别,则只需投保最低险别。

合同的定义

定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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