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20
1.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给你补交,不能补交的部份应赔偿给员工个人。
2.如果还想继续工作,可以要求公司签合同,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你不想干下去,可以以单位不签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向公司索取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