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荒山使用权归属国家还是村集体?

请问农村集体土地荒山被县政府出文规定荒废两年以后就无偿征收为国有林地并处罚款后,这块荒地的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还是归村集体所有?是不是就永久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原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即使有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荒废两年以上),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就没收(征收,这里的征收之说没有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应当属于集体所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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