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员工2008年5月进厂,到2009年6月才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该员工,公司要赔偿多少?

但是问题是本人在2009年6月又签了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是一年,请问能不能赔偿之前没有签的工资啊

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需要尽快向劳动局反映情况或者直接仲裁
应该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完全可以得到这个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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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8
1、平均工资的双倍。前提是你没有犯严重的劳动错误。
2、按劳动法,这么久才签合同,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
3、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并反映情况。以期公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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