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9
要是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要承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09年3月入职,比如10年12月31日离职,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是4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12-29
如果公司确实要注销,那么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你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假意注销,这属于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12-29
可以请求不少于2个月的工资。最好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12-30
经济补偿两个月 待通知金一个月 赔偿金四个月 三者的支付条件不同 希望你在仲裁申请时要想好否则不容易得到我建议要两个月经济补偿有把握 根据你的情况待通知金仲裁阶段不能得到支持